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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檢警搜索並拘提新北一名蘇姓補習班負責人,他是創意私房會員,不僅持有未成
年兒少性影像,更涉嫌在補習班內偷拍學生私密影像,遭拘提至台中地檢署偵訊,檢方聲押
,但法院以「無管轄權」為由裁定無保請回。蘇男回家後兩天後,就從中和自家住處墜樓身
亡。
指揮此案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接受《報導者》訪問表示,現行法院對《刑事訴訟法》
中規定的「管轄權」通常以「犯罪地點」來認定,以蘇男為例,她偵查時辨識出蘇男持有的
兒少性剝削影像是曾偵訊過的被害人影像,知道被害人位於台中,於是她以此為由向台中地
院聲請羈押,但台中地院認為,蘇男持有影片時人在新北,因此台中沒有管轄權,需移轉或
囑託給新北檢察官來聲請羈押。
陳祥薇說,她先前偵訊蘇男時,根據現場實務的直覺,已看出其狀況非常差,和他說了兩次
「你要好好活著」。她觀察,由於這些加害人表裡的反差性太大,非常害怕「社會性死亡」
,可以理解他們被揭發後,不知道如何面對家人、同事、外界。
由於實務上兒少性剝削追查仰賴「以人追人」,也就是追捕到行為人、查扣硬碟手機並取得
證詞後,才有機會追出更多其他人的身分,若行為人畏罪身亡會增加查案難度。
20年前性侵未成年兒童與少女、製成「大貓系列」光碟販售的男子權自立,也在去年8月,
因再次性侵未成年兒少並拍攝影片,在警方追捕過程中,疑似畏罪跳樓身亡。權男生前以經
營包車、幫鄰居照顧兒童等「愛孩子」形象接近受害者。而其共犯梁恩睿則是有兒童教育背
景、曾任職於台北市立美術館的「美術館叔叔」。由於權自立身亡,梁恩睿的情資其實是由
被害兒童口中說出,檢警才得以掌握足夠事證後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