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even183 (steven183183)
2024-08-13 13:01:26※ 引述《Watame (角巻わため)》之銘言:
: 炫富重點不就是這個「富」嗎?
: 如果有個人說他每天吃飯都吃上萬的餐廳、開車都各牌跑車輪著開
: 難道會因為他每天都這樣吃、每天都這樣開
: 就不算炫富了嗎?
關於現充文的標準,我是以康德的義務論為準則,也就是以當事人發文的當下其想法為主
如果是以尻洗、嘲諷為目的的話,那就違規
不是的話也不代表不違規,還要考慮其所造成的結果才行
當然我不可能完全知道當事人當時的想法為何,所以我只能以我所知的倫理學用主觀原則
去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