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約過
這樣算貴還是便宜?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69329
王男於2023年3月間從交友軟體結識滿16歲的女高中生,同年3月23日透過IG聯
絡女方,直接向她表明欲約砲。女方回稱3千元可以做愛、但5千元才能夠「內射」。
王男同意女方的開價,同年3月27日凌晨1點許相約外出見面,王男即開自己的車搭載女高
中生到1處公園涼亭,兩人在涼亭內做有對價的性愛。
在王男與女高中生發生性關係之前,兩人原本約在3月26日凌晨見面,但女方因睡著而爽
約,王男要求彌補他,26日晚間9點多,王以IG傳訊給女方說「想要看她沒穿衣服的樣子
」女高中生答應並傳1張裸胸照給王男觀看。
法院開庭時,王男否認女高中生傳的是裸胸照,指女方傳的是穿運動內衣照片,且交友軟
體有限制須滿18歲以上才可登記,加上女高中生有染髮,以為她是超過18歲的大學生。
不過,女高中生說有跟王男表明她剛滿16歲;法官並發現王男以IG跟女高中生聯絡,女高
中生IG上有過16歲生日的照片、照片內也有某高中字樣。此外,本身也是大學畢業的王男
很清楚大學選、上課方式,從他與女方對話內容,顯然他知悉對方是高中生、也知道女方
剛滿16歲。
法官並從兩人IG對話,判斷認定女高中生傳給王男的照片是裸胸照,並非穿運動內衣照;
至於交友軟體固有對使用者限制年齡,但登記時都由註冊人自主填寫,沒有任何審核機制
,顯見王男辯詞不足採信。因為王男否認犯行、沒有悔意,依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判王1年3
月徒刑、對未滿18歲少女有對價性交罪判刑7月,合併應執行1年8月刑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