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ilchicken: 他如果是民進黨的 尚市長現在會在獄裡 08/19 18:17
我看一下,我犯的罪是"朝那個討厭鬼的頭上狠狠貓了一拳",
討厭鬼如果要告我傷害罪,那應該要去驗傷,然後正式提出告訴;
傷害罪的刑責最高五年,這個事情是2016年發生,所以不可能"我現在還在獄中",
而且也不可能因為貓了某人腦袋一拳,就被判五年(這完全不合比例原則)。
如果我外甥因為這一拳有什麼缺陷,那我自己會先愧疚一輩子,
但外甥還滿活潑正常的,沒有什麼問題耶...
第二,傷害罪的告訴期是六個月,討厭鬼沒有提告就自動失效了。
所以L君講的完全不合道理。
當然,我不否認我有朝討厭鬼頭上貓一拳,有做就有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