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桃市國中老師性侵15歲學生未和解 竟緩刑3年

作者: medama ( )   2024-08-20 20:38:50
推 std92050 : 有老師的圖嗎
有圖
就普通2x歲女生的樣子
判決書有姓名 google就查得到了
被告犯後在僅上開被害少年之指述證據下,除於警詢飾詞卸責外,於偵訊及本院準備程序均
坦承犯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庭呈悔過書,並深切自責,可見其確有悔意,暨其迄無其他
前科(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之素行良好、被告雖願與告訴人即被害少男
之母親調解,然告訴人未到庭,而未能達成調解(告訴人於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書記官電話
詢問時表示不願和解,有電話紀錄可憑)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
之刑。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素行尚佳,念其因短於思慮,
誤蹈刑章,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之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綜核各情,
認前開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予宣告
緩刑如主文所示,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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