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實我之前差點跟邊板某個女生

作者: Atima   2024-08-29 22:51:35
※ 引述《h0103661 (單推人) 每日換婆 (1/1)》之銘言:
: 如果
: 男的未滿14歲
: 女的未滿14歲
: 那個之後十年
: 這樣吉下去還有罪嗎
: 我只是好奇問問
:
《刑法》第80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
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最重本刑:性騷擾罪二年、強制猥褻罪五年、強制性交罪十年。
性騷擾罪追訴期是「十年」
強制猥褻罪追訴期是「二十年」
強制性交罪追訴期是「三十年」
作者: heynui (天音かなた的兔)   2024-08-29 22:52:00
大師
作者: h0103661 (路人喵)   2024-08-29 22:52:00
停經了才無罪嗎:o
作者: Atima   2024-08-29 22:52:00
想到了 過三十年才吉你 直接社死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4-08-29 22:53:00
這麼久 難怪會有越想越不對勁幹 老實說 我覺得要有未成年跟成年之間的區隔
作者: KazamaSuisei (星風最強)   2024-08-29 22:54:00
未成年不適用這個吧
作者: amsmsk (449)   2024-08-29 22:55:00
簡單來說就是別跟台女打炮不值得
作者: Atima   2024-08-29 22:56:00
未成年有另外的大刑伺候
作者: std92050 (不想去上學)   2024-08-29 22:57:00
這種不是都妨礙性自主罪嗎喔喔沒事==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4-08-29 22:59:00
操 那成年要想這麼久幹嘛出來指證 蒐證困難 除了要錢還能幹嘛啊你有證據壓這麼久不告又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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