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 \|/)》之銘言:
: ※ 引述《ZIDENS (問這麼多幹麻)》之銘言:
: : 至少王蛇他直接去告了
: 直接告 = 訟棍
: : 告個人還要昭告天下
: 公開至少有個好處 那就是大家看看合理不合理
: 我自己是覺得雞哥這兩點
: 都有點牽強
: 所以結果才會是引人不滿
: 如果今天公告的內容是真的很誇張的辱罵
: 那我覺得公告+寄信給個通牒
: 會比直接提告要好很多
: : 還要洗腦自己一定告的成
: : 到時候沒告成又要顛倒是非在那邊
: : 我有告過OO喔
: : 我連OO都告了怎麼會怕XX
: : 從這角度看王蛇真的是好上不少
: : 唉
: 你會有這些想法
: 就是因為你覺得他提告的理由
: 你覺得怪怪的不滿意才會這樣
其實我的文也有提到先給對方願意道歉的機會,
如果對方願意道歉,那就不用告,也可以省下警察機關的作業時間。
像上次艾蜜莉告歐洲羊,都已經報案了,後來吵吵吵,
歐洲羊想一想就道歉了,艾蜜莉也想說那就撤告。
這樣的結局也是好的,只是說多了一個警察機關的報案程序。
如果歐洲羊在艾蜜莉提告之前就先道歉的話,就可以省掉一些行政成本。
所以先公開表示,看對方願不願意道歉。
不願意的話,大家再走法律程序。
這樣的作法也是很合理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