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1cqsilAB (Marginalman) 公開提告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24-09-01 13:46:30
阿排 不用想得那麼複雜
告不告人 或是告人為什麼不行本來就是假議題
先看板規
11.引戰條款
負面攻擊邊緣板或不特定板眾、挑釁、恐嚇之文章或推文,得處水桶最多三個月,並
得退文處分。
首先他的意思是
我考後要告人
然後還發錢讓大家知道
然後還連續發了三篇針對不同人
他的意思本來就是要大家用推文去針對他的想法選邊站
這樣就是 我發文說我考慮要告你
然後我還發錢讓大家站在我這邊
這就是符合挑釁了
然後他連續三篇到最後大家還噓他
那這就是負面攻擊了
都有構成要件 不要怕
這種東西就讓他上不了PTT
你很棒
作者: zenice (jacky900517)   2024-09-01 13:48:00
沒啊 我只是想說 以後公開講的我都視為你只是想釣魚引戰你講的這些是我昨天在判的時候的標準
作者: std92050 (不想去上學)   2024-09-01 14:16:00
你版不是一天到晚都有人在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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