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柯文哲無保請回 兩要件跳脫實務見解

作者: lovez04wj06 (車前草)   2024-09-03 17:26:59
※ 引述《Victoryking》之銘言
: ※ 引述《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之銘言
: : 朱家毅認證京華城案確實有違法之虞,卻罕見以「犯罪嫌疑不重大」,諭知柯文哲無保

: : 回,恐非現行司法實務常態。
: : 事實上,幾乎所有涉貪的公務員都會主張不知自己的行為觸法,透過選舉取得權力、不

: : 專業的民選首長或民意代表更是如此,常抗辯就算觸法、但未達「明知違法」要件,意

: : 為自己解套,但絕大多數都不被法官採信,最後仍遭判刑。
: : 原因在於實務推定公務員對本身職位應負何種權利與義務,須有清楚的認知,若感到模

: : ,應尋求上級或政風機關的意見,而非逕行處置或決行,自陷觸法風險之中。因此主張

: : 有「明知違法」而脫免罪刑的被告,實務上成功的案例不多。
: : 看起來判決有問題欸
: : 法律人也都覺得怪怪的...
: 然後這篇的報導口口聲聲說什麼 實務見解阿怎樣怎樣的
: 還要說什麼 絕大多數都不被法官採信 跟過去不一樣
: 幹但重點是 要不要羈押是要看證據的啊
: 如果證據就不足以支撐犯罪嫌疑重大
: 那就是要放人阿
: 扯一堆什麼過去實務見解就很莫名其妙
: 過去實務見解成立的前提是 證據資料足夠證明
: 那如果證據資料不足 那就是放人阿
: 我舉例 實務見解對兇器的定義是 你只要帶在身上沒有使用就算兇器
: 也就是說 你今天去偷別人東西 口袋放一根螺絲起子
: 就算你沒有要用 然後你可能辯稱不知道口袋有 一樣會構成攜帶兇器竊盜罪
: 這個是實務見解啊 然後一直都是這樣判的
: 但如果現在問題是 沒辦法確定當下竊盜的時候到底是不是他犯的
: 就是沒辦法證明A有沒有犯竊盜罪 因為A可能提出不在場證明之類的
: 那你現在一直提什麼 實務見解就是攜帶兇器竊盜等
: 但要用這個實務見解的前提是證據充分阿
: 如果證據不足 那就沒有使用這個實務見解的前提
: 所以檢察官證據充足是所有事情的前提
: 證據不足就不用扯什麼過去怎樣怎樣怎樣
: 因為證據充足是一切的前提
: 這就是為什麼會出乎大家意料啊
: 連我認識唸法律的都沒想過會無保請回
: 因為大家都沒想到檢察官會這麼點點點
: 阿連證據都搜不明白就被法官打槍
: 幹這個是重大政治案件欸
: 檢察官辦這種大案能夠那麼不嚴謹嗎
: 連犯罪嫌疑重大都沒辦法證明
: 真服了捏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