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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1名黃姓男子與未滿9歲的男童是鄰居關係,
黃男明知男童性自主與判斷力尚未成熟,他竟利用男童到他住處玩電腦遊戲的機會,
先用手觸摸、套弄男童的下體(俗稱打手槍),
再拿手機拍下男童下體的猥褻照片,甚至還用嘴巴含住男童的下體、幫對方口交性侵得逞。
一審法官考量有幾個理由,給黃男緩刑、沒讓他入獄。
涉案的黃男從警方詢問、檢方偵訊到台南地院審理時都坦承犯行不諱;
與受害男童的作證指述相符。
台南地院法官調查指,黃男對年幼男童性交,戕害身心健全成長,實應予非難;
不過,考量被告當時犯行未違反男童意願,手段尚屬平和,與一般性侵犯罪有異,
加上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與男童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賠付15萬元,
獲得對方原諒,顯見被告犯後態度尚好、頗有悔意,依法酌予減刑,
依對未滿14歲的男童性交罪,判黃男1年8月徒刑。
法官說,又考量被告患有妄想型的思覺失調症,若入監服刑,除可能加重其病情,
矯治犯行的成效亦有限,因此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諭知黃男緩刑2年,給他自新機會,
緩刑期間要付保護管束。至於黃男手機所拍男童的下體照片,後來已經刪除,
且案發已時過多年,不再諭知那手機內的照片檔案沒收,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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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 未滿9歲怎麼樣都不行吧==
什麼叫沒有違反對方意願
點點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