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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5日早上9點半召開更裁庭,承審法官呂政燁突然跟檢察官跟律師諭知,法院應公平對
待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檢察官既限制辯護人閱卷(只能抄寫,不能影印),為保障被
告憲法上之防禦權,檢察官不得於發回更裁程序提出新事證,以免造成突襲,致被告及其
辯護人不及防禦;即便仍提出,法官也會不予審酌。雙方針對法官此部分的裁示,並未表
達反對意見。
5日下午2時北院續行審理,法官呂政燁在排除彭、邵、朱等三人新的關鍵證詞後,仍認為
北檢當初聲押的原因基礎已經足夠,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
,裁定羈押禁見,稍後將用囚車把柯載往北所關押。
看起來就是把高院寫的東西repeat一次
ㄟ 對 現有的事證真的已經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