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4-09-05 20:00:13三、基於相同事證,前一案之地院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本次之地方法院法官卻裁定「
羈押禁見」,裁定理由前後迥異之依據為何?本次裁定,法官表示「被告明知增加過高、
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據此做
為裁定羈押柯文哲之主要理由。然而,關於京華城之容積係由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以「共
識決審議」,並非由柯文哲前市長一人所決行;台北市都發局於蔣萬安市長任內(2024.1.
24﹚,亦曾發布新聞稿,說明京華城容積率變更合乎「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
」,本次法官如何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卻執意為之」?裁定如何服眾?!
還想拖萬安下水欸
現在是終於發現是國民黨在搞鬼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