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一下美國的影片
就是如果無故被警察交通攔檢 或走在路上要求出示證件
可以行使憲法第四修正案不給警察ID
警察只能在你有犯罪嫌疑的情況下攔你
那台灣如果走在路上被要求出示證件
可以不給嗎= =
窩很好奇
@你板法律巨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4-09-05 20:39:00可以 但
你可以不給 也可以要臨檢異議單 但是很麻煩 台灣基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4-09-05 20:40:00他不會說你妨礙公務他會說帶回調查身分 拘留三小時
如果過程你有不爽罵髒話讓他們覺得被侮辱才可以用妨礙公務弄你 可以合法壓制順便偷尻你幾下帶回去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4-09-05 20:42:00其實罵髒話=妨礙公務我覺得也滿怪的就是了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09-05 20:43:00花枝丸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4-09-05 20:44:00我會噴他一輪說不能這樣直接要證件啦 要有正當理由你們警察齁(略) 然後拿證件給他
在台灣就是有就給他看 不用想跟警察玩法連米國那種地方基層員警都一堆法盲了 台灣一堆89素質的 覺得穿上虎皮就高人一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