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eamnook2: 你解釋給我聽呀= = 09/06 08:04
→ dreamnook2: 解釋840哪來的 09/06 08:28
我數學4級分算一下好了,泥板法律人幫我看一下有咩有錯 ==
以前京華城那塊地是工業用地煉鐵廠,容積率上限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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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威京集團買地,並用捐地當條件更換地目,從工業變為第三種商業區。
1991年准許變更,容積是560% - 捐出的三成公園用地 = 392%
另外北市再給樓地板面積12萬284平方公尺,最終蓋出來的容積率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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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京華城地點太爛沒人去,威京集團想拆掉蓋豪宅,提出想要560%容積率。
北市(冰冰時代)擋下,認為應回歸本來的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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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威京跑監察院陳情,監委余騰芳、馬以工提報告但未有糾正,
2016換劉德勳接手,認為北市延惰並且算成392%有問題,提出糾正。
(然後劉德勳卸任之後跑去威京下面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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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柯P時代)按照監察院意見認定560%,但是拔了樓地板面積,
京華城提行政訴訟之後敗訴,維持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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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柯P第二任時代)稱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讓威京自擬都市計畫案。
他們比照都更案的「綠建築獎勵」、「智慧建築獎勵」、「耐震設計標章獎勵」
自擬「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拿到20%。
北市則是「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辦理。
然後再用自購30%容積獎勵,拉高到840%。
主要問題就要吵的就是都市計畫法24條是不是真的可以讓威京這樣自擬的那麼開心。
還有京華城明明就只是經營太爛自己拆掉想蓋豪宅,
那為何北市還用「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讓他過關。
北市和TMD主張都市計畫法24條寫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
所以讓威京自擬都市計畫案取得20%容積沒問題。
監察院則是這兩邊都糾正,說這樣搞有問題。
還有這次一堆被傳過去問的都委,像神掌女兒都說20%於法無據不能碰。
但是最終還是勃起到840開工。
所以柯粉就要自己思考這20%的兩個方面到底合不合法。
按目前看來被認為不合法的機率比較大,
但是就算不合法,比照馬英九大巨蛋案還是有機會不燒到柯P讓他大概半血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