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發表一下意見好了
就是很多人說 台北市政府說這是合法
但合法不合法 是法官來決定
行政機關的話只是參考用的 法官要參考就參考 不參考就說你違法
不然行政機關說合法法官就不能審
那賴清德派秘密警察去你家讓你人間蒸發
他說他自己合法法院就不能審
那法院乾脆收一收打包回家走人
而且行政機關根本也不可能說自己違法
行政機關一定都有辦法找法條出來說自己合法
你看每個行政法院判決 行政機關都能找一堆法條來抗辯說自己合法
不然就看大法官解釋或是憲法判決 行政機關都能拿一堆法條說自己合法
但最後有沒有合法 是法官說了算
對ㄚ
然後羈押其實還蠻正常的
就你要真的都往偏柯的立場解釋才有可能無保請回吧
第一個法官才讓大家跌破眼鏡 這次只是校正回歸而已 不要太不滿
然後要真的檢察官很誇張才會證據都搜不齊吧
但我也看不到卷證資料 我也沒辦法銳評
就
阿北珍重再見
安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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