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問 有沒有懂法律的說一下
我朋友(後稱S)和她的前隊友(後稱T)以前組了樂隊並共同創作了一首歌曲,作曲是S而作詞的是T。S和T後來解散了樂隊並各自成立了新的樂隊。
有天S打算支持一下T成立的新樂隊所以去看她們的live。但T和她的樂隊成員突然在live期間演奏了這首她們倆共同創作的歌曲,我的朋友S聽到後一邊哭一邊跑走了。
我想問的是:
1、如果T在公開場合下演奏這首歌曲算不算侵權?有沒有什麼法律可以控告她?
2、可不可以要求T不要演奏?
3、如果對方演奏可不可以要求她們支付版權費?
4、如何才能追回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