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之銘言
: 我記得我以前上課的時候
: 老師還真的是說你島政府都是亂羈押
: 不過後來我打瞌睡沒聽到理由是啥= =
: ※ 引述《Exmax1999 (兩千)》之銘言
: : 其實之前一直沒有仔細去了解
: : 看了一下八卦一直在吵沒證據就能羈押啥的
: : 但查了一下羈押用途
: : 不就是怕被告有滅證 串供 逃亡等等才要羈押
: : 這樣說起來光是那個隨身碟就是有可能跟京華城案有關的證據了啊
: : 那怕你回家你串供或滅證 先羈押起來 這也是挺正常吧
: : 小草是在吵三小
: : 還是現在對隨身碟有任何說法了?
沒這回事
如果是兩蔣年代 那就是亂羈押
檢察官自己就能自己去羈押人 還不用法官同意
但是現在已經沒有隨便羈押這種說法了
檢察官聲請羈押後 基本上就是一定會起訴的
基本上會起訴的檢察官才會聲請羈押
所以聲請羈押差不多可以=會起訴
那起訴的定罪率是多少
95%
對 所以如果被羈押 後面有罪的機率是95%
如果是95% 那哪有什麼亂羈押的說法
就是手上足有資料才會羈押
而且羈押也要法官同意不是檢察官自己說了算
亂羈押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現在羈押都是快狠準的
不過95%是對一般的罪
貪污系列的罪 起訴後的定罪率是65%
Why 因為對價關係超難證明 圖利也很難證明有沒有明知違法
所以才會有很多律師在說 貪污系列罪就是 瘋狂主張自己無罪就對了
因為有罪跟無罪是5050
就算一審有罪 二審也有可能給你一個無罪
因為對價關係很難證明 明知違法很難證明
大概這樣
謝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