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3千確定了!花蓮振興券10/12至18發放 明年2/28前消費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為活絡花蓮整體消費市場的經濟活動,花蓮縣政府積極規劃發放經濟振興券,將於10月12
日9時起至10月18日17時止發放,並至114年2月28日消費使用截止。透過振興券的發放及
有限的使用期間,鼓勵鄉親消費、刺激花蓮經濟發展,恢復花蓮縣往昔經濟活力。
縣長徐榛蔚表示,0403地震後以及不斷的餘震與颱風,對於花蓮縣整體產業遭受極大的衝
擊,對外道路只要有豪大雨就會中斷,影響遊客來花蓮旅遊意願,因此縣府提出振興券方
案,透過振興券方式能夠促進更多消費,振興券為有價證券,不僅消費者實際運用可增加
買氣,商家收取振興券後可再靈活運用,使其再次、多次的流入市場,增加滾動性與循環
性。
花蓮縣政府說明,為了讓繁複的振興券發放作業順利安全又有效率,10月12日、13日將於
各鄉鎮市之村里發放所發放;10月14日至18日民眾可於鄉鎮市公所或公告指定地點領取。
領取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可領取:
(1)、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
(2)、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大陸、香港、澳門)
籍配偶。
(3)、基準日以前出生未及列冊設籍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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