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未摘「那話兒」不得辦性別變更? 戶所敗訴、內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4-10-08 13:06:06
※ 引述《pchooooome (千石ユノ的胎盤)》之銘言:
: 一名林姓男子日前持台大雲林分院、嘉義長庚醫院精神科診斷證明,確認有「性別認同疾患
: 」,性別認同應為女性,赴嘉義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辦性別變更,卻被以未摘除性器官為由拒
: 絕。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戶政機關此舉侵害林男心理、身體完整權,判林男勝訴
: ,全案可上訴。對此,內政部回應,尊重法院判決。
以後女屌就能露著屌走進女性更衣室跟女廁了
想想就好興奮
你板有沒有人要生鮮四足?
作者: ken1990710 (沙茶花養的飼育員)   2024-10-08 13:10:00
早去過好幾次了又沒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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