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tima 2024-10-29 14:02:50※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 \|/)》之銘言:
: 問題節點在
: 2.死者死後妻子拋棄繼承
: 因為根據上面規則列出
: 死前兩年贈與 應該被視為遺產
: 所以當妻子提出拋棄繼承遺產
: 就應該要立即追回贈與的三億股票
: 再來才接上私生女一次繼承1500+3e
: → walter741225: 不拋棄 就要繳稅 10/29 13:57
: → walter741225: 但贈與稅也要退還 10/29 13:58
: → walter741225: 因為當你補繳遺產稅 那他就不再是贈與 10/29 13:58
: → walter741225: 之前有繳的贈與稅應該要退還 10/29 13:58
: → walter741225: 放棄繼承吐回去 也要還回贈與稅 反正就是這樣 10/29 13:59
其實就很簡單
依法就是追回3e股票
然後課遺產稅 退回贈與稅
跟私生女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追不回來那就是政府的問題
跑去找6歲小孩要錢
欺負6歲小孩就是台灣法官會幹的事情
一審還敗訴耶
我快笑死
懂法的出來噴一下我這種法盲好不好
阿巴阿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