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前的中華民國恐龍法官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4-11-03 22:14:10
最高法院 17年上字第 416 號
如果上訴人以被盜追趕,迫不得已,縱係自己出刀互鬥,並非奪取盜刀以相反刺,仍應認為
正當防衛。乃原判既認係某盜持刀追至上訴人樓上互鬥,而僅以其並非奪刀反刺為理由,未
予援引刑法第三十六條處斷,其見解亦欠允協。
白話文
高等法院:
當你被盜匪持刀追砍時
你要奪刀反刺
才叫做正當防衛
如果你是拿自己的刀刺對方
不是正當防衛
成立犯罪
被告上訴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你就算拿出自己的刀也是正當防衛喇
還好當年沒有網路
不然高院應該會被網路公審一個月
順便連法官身家都被挖出來
作者: Himiko9975 (jasto9975)   2024-11-03 22:15:00
民國17年還沒脫離清朝的影響吧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4-11-03 22:16:00
別說民國17年 到民國113年都還沒脫離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11-03 22:18:00
笑了
作者: Ceelo (hakkaman)   2024-11-03 22:18:00
17年不是還是軍閥割據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11-03 22:19:00
民國17年就有嘴上好功夫了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4-11-03 22:20:00
突然想到前幾年的奪棒判決 歷史是會重演的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絲)   2024-11-03 22:20:00
米國直接掏槍蹦掉對方都算正當防衛
作者: tomuy (咖啡中毒)   2024-11-03 22:33:00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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