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24-11-05 14:00:27※ 引述《ILoveMegumin (望月穂波的專屬刻印蟲)》之銘言:
: 高檢署沒跟你們ptt、巴哈去開會
高檢署不知道,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都有人到
他們當時的態度是乾我屁事衛福部自己捅出來屎麻煩自己擦
: 法務部也沒函釋
函釋是衛福部發給其他單位
: 然後法條也沒有變動
: 看起來就是有起訴的空間
→ ILoveMegumin: 有一點用 但修法理由不能拘束司法機關11/05 13:09
→ ILoveMegumin: 幹嘛不直接寫在條文裡面= =11/05 13:09
當時案例就是一審就是法官看法條說無罪,
二審碰到一個天兵法官看舊版理由再自己瞎掰說有罪 ==
你應該去問法官和檢察官到底有沒有看理由,
還有為啥同一個條文一群法律考試及格的人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解釋吧 ==
: 那個小圈圈會議共識根本就沒有效力吧
很有用啊,iwin因為函釋連會都不用開了,直接把宅圖從兒少性剝削防治法踢掉,
我已經超久沒和他們聯繫了,上次還是討論站長自由落體的事 ==
噗浪整天跳黑白工坊的蘿莉抱枕,有張還是懷孕的我看都沒事 ==
比他大條的都不起訴了,那他只是轉貼卻緩起訴我也只能猜和他認罪有關
起碼我還沒聽說過有人被傳過去結果還真的自己認罪的 ==
假設這個人一進去就痛陳自己就是想散布兒色圖片,然後指著圖片說對就是這張,
那你覺得檢察官真的會給他不起訴嗎,那不起訴書要怎麼寫 ==
如果和認罪無關,那也只能說檢察官是文盲看不懂函釋和法條吧,不然怎麼辦?
反正這個人從頭到尾沒跟我們接觸過,也沒問事情的處理進度就自己跑去當烈士了 ==
也不知道他有沒有找律師問過,然後緩起訴書也是拿給記者看不是我們 ==
說穿了他在皇城貼那篇文也是想摩擦板規和洗文而已,
這種馬來個性的人搞不好是真的覺得五萬當烈士上新聞很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