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林俊宏等153名律師認為自由民主憲政是共同
的信仰,任何癱瘓、破棄憲政秩序或為悖離憲法價值之作為,本於律師使命,都將毫不保
留地出面嚴正譴責、抵制及反抗,發起本月16日律師守護憲法遊行,號召律師站出來用行
動表明守護憲政體制決心。
聲明指出,長久以來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所作成之憲法解釋,多數攸關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
,如釋字748號保障相同性別之婚姻自由、釋字807號保障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免受差別待遇
、111年憲判字第4號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111年憲判字第13號保障人民資訊
隱私權…等,在在彰顯憲法法庭除了裁斷憲政機關間權限爭議之憲法作用外,更是人民基
本權利的守護者,對於人民權利保障具有重要且不可或缺之地位。
我國釋憲實務從原先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演進至現今之《憲法訴訟法》,程序上納入
公開審理制度,並由限於抽象法規審查推進至各級法院之具體裁判審查,也新增揭露主筆
大法官、健全專家諮詢制度等變革,均見我國釋憲實務穩健、務實、漸進之足跡,我國民
主自由憲政秩序之所以欣欣向榮,無非是仰賴朝野法曹們代際傳承,不斷落實、累積、捍
衛的成果,於律師使命的要求下,自無任令其傾頹乃至墮落之餘地。
聲明表示,鑑於法案協商冷凍期11月18日屆至,期限後立法院隨時可強行表決。發起人等
因見憲政秩序有陷於癱瘓、崩解之危險,本於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
治之使命,發起律師守護憲法遊行活動號召律師同道,於此民主發展之憲法時刻,共同挺
身而出,向朝野立法委員堅定呼籲,立法院應恪守憲法秩序及誡命,服膺憲法忠誠義務,
撤回行將癱瘓釋憲機關之《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修正草案,以
避免憲政秩序蒙受危難。
聲明強調,自由民主憲政是我們共同的信仰,任何癱瘓、破棄憲政秩序或為悖離憲法價值
之作為,我們本於律師使命,都將毫不保留地出面嚴正譴責、抵制及反抗。我國民主運動
歷程艱辛,無論面臨到怎樣的困難,律師從未缺席亦絕不退縮,對於我們信仰的價值,不
分世代,都願全力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