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1951 (跑羅)》之銘言:
: 剛剛看正黑看到在討論勞動部那個
: 一般是不是救護人員和警察確認死亡以後
: 就閃人了阿
: 剩下就自己聯絡殯葬業來處理這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32039412.A.850.html
推 as3366700: 還是要去醫院驗屍開立死亡證明吧== 11/20 02:05
→ amsmsk: 因為不是醫生沒辦法確認死亡阿 11/20 02:07
→ amsmsk: 不過沒報警蠻扯的 這麼確定自殺 11/20 02:07
→ Atima: 其實現在都會送醫院 除非太誇張的 11/20 02:08
→ Atima: 像是已經流湯或是爛掉的那種 你叫救護車直接被噴爛 11/20 02:09
→ Atima: 那種就會叫檢察官來相驗直接開死亡證明 11/20 02:09
→ paul1951: 原來如此 11/20 02:12
在醫院或是送醫途中死的 → 醫院醫師開死亡證明
在家病死或自然老死的 → 找衛生所醫師來開死亡證明(行政相驗)
非自然死亡的(意外、自殺、他殺)或是上面兩個醫師看完覺得怪怪的
→ 找檢察官來驗(司法相驗)
自殺這種基本上一定不會送醫的,因為醫院也不會收,急診就把你轟回去了
回到現場還會被檢察官噴,都知道非自然死亡又沒救了還破壞現場
萬一是他殺怎麼辦?這些救護人員也都知道,不會去亂搞
而且前一天下午不見,隔天早上才發現,都12小時了肯定屍僵
然後自殺案件在報案的當下消防局就會通知警察了
所以這件會送醫200%是勞發署內部的人員施壓要求救護車送醫、醫院要收
而且報案的時候一定是隱瞞自殺,到了現場救護人員才發現是自殺
不過你島沒有懲罰報案亂講的法條,所以以上這些都不會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