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好難算!2制度算法大不同 特休薪資不得合併年終發放
即將接近年終,勞工最常討論的話題就是「今年的特休休完了嗎?」、「你還有幾天假?」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是每位勞工應享有的法定權利,
但有分成「周年制」、「曆年制」等不同計算方式,讓民眾感到困惑,這2種特休制度到底
有何不同?對勞工權利義務產生什麼影響?新北勞工局特別比較制度差異,提醒雇主遵守法
規,維護勞工休假權益。
勞工局說明,特別休假是指勞工在同一雇主工作達到一定年資後,法律賦予勞工可以暫離工
作崗位、休養充電的有薪假期:工作滿6個月後,可享有3天特休;滿1年後,再享有7天特休
,隨年資增加而遞增休假天數,最高可享30天特休。至於周年制與曆年制的差異,《周年制
》可比擬為勞工的「工作生日」,從勞工到職日為基準起算每一周年,因此,每位勞工的特
休「週年」因到職日不同而有差異,例如今年7月15日到職的A員工,特休「年度區間」為
每年7月15日至隔年7月14日,工作滿6個月後,從明年1月15日至7月14日間先享有3天假;滿
1年後,從明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再享有7天假。
《曆年制》則固定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特休年度區間,雖然每位勞工的「年度區
間」都一樣,但通常會根據勞工當年度的年資比例「分段給假」,例如今年7月15日到職的
A員工,在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區間可享有「6.2天」特休假,《曆年制》因屬分
段給假,計算方式較為複雜,建議大家可以利用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輔助計算
。
另外,許多雇主喜歡在農曆年前,把特休工資和年終獎金包在一起發給勞工,又含糊不提裡
面有多少是特休工資,勞工以為自己拿了大紅包,卻不知道自己也有領到特休工資,其實這
些情節已牴觸法規,恐面臨最高100萬的行政罰鍰。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不論採《周年制》或《曆年制》的事業單位,勞工任職期間所給的特
休天數都不能低於法定標準。呼籲雇主平常要落實休假管理,除了使勞工清楚知道事業單位
的特休制度外,勞工每年特休期日及未休日數所折發的工資數額,也要詳細記載在勞工工資
清冊,並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以保障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17002627-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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