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蔡清華
完整新聞標題:高雄國二女校園私會男網友 大膽18禁從涼亭搞進廁所
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一名國二少女,今年元月間和男網友約在學校的涼亭見面,兩人光天化日下,直接
在涼亭內親熱口交,還進一步跑到男廁嘿咻,被少女的老師發現通報警方,張姓網友被依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處徒刑6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從事電焊工的張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結識國二少女,今年1月7日週日下午,
兩人相約在高市某國中的校園內見面,雖然校園走廊、走道有人出入,兩人仍在涼亭內大
膽親吻、愛撫、甚至口交。
張男孩一再對少女死纏,兩人於是在校園尋找更隱密地點親熱,最後找到一間未鎖門的男
廁,直接入內嘿咻。
事後,少女將此事告知學校老師,經通報相關單位後,警方介入調查,張男到案坦承犯行
,與少女及其母親以賠償15萬元達成調解。橋頭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
,處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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