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2lRSFLL.png
我剛把整部火災追完
假設新聞說的都沒錯
那應該就是地下室大量易燃物
然後焊接的時候燒到
保麗龍這些東西在地下室很容易就燃燒不完全
然後一大堆黑煙襲來
煙比火還多的時候大家本能就會跑了
我看了一下現場有坍塌
死掉的除了一個從三樓跳下來失敗
大多就是地下室
然後三樓 四樓 零散的遺體
這應該就是所謂濃煙跑得比人快
大家不熟悉動線的情況下被濃煙嗆暈就沒機會了
那些獲救的就是跑贏濃煙先到屋頂
煙的速度很快
也是火場最大死因
如果把殉職的算進去
幾乎都是窒息離開的
所以以前進火場之前都要去登記官那邊填時間掛名牌
然後摸著水管進去
阿如果運氣差突然爆炸還是摸錯迷失方向
基本上就出不來了
火場很暗 用台灣話來說就是不帶手電筒進去噁蘿的屁眼裡
我比較好奇他們施工的時候有沒有偷懶沒寫防護計劃書
施工的時候沒有消防設備很正常
但如果你沒做防護計劃書讓人死掉的話
法規是寫處管理權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罰金
在35條
三、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未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施工中消防防護計
畫,或未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避難引導必要之業務。
那問題來了
全聯那麼大的承包商會忽略這種東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