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2 條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第 14 條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沒寫就是第三天開始實施,對啊
※ 引述《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之銘言
: 上星期通過的財政劃分法,竟然忘了訂生效日期,也忘了列財政分配單位,另外有條文前
: 後矛盾無法執行,恐面臨要重新修法。
: 為什麼每天都可以這麼好笑。
: https://i.imgur.com/EKj7Fcm.png
: 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