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

作者: Pash97143 (四葉天下第一)   2024-12-26 16:36:02
剛剛查了一下這條法規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

第 9 條
政治獻金之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
這兩條可能會影響到威京集團的210萬政治獻金?
第 7 條
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
二、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京華城算嗎?我也不太確定
第 10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
名,報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受理申報機關應於許可後立即公告。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金錢之政治獻金,應於收受後十五日內存入前項專戶。
第一項專戶,以一個為限;非經受理申報機關同意,不得變更或廢止。
這個應該是最大問題?
競選小物到底算不算政治獻金的一種? 還是是木可自己的商業行為?
當時我沒追蹤 我也不知道木可當時怎麼宣傳的
作者: yam276 ('_')   2024-12-26 16:37:00
可不可以各黨的一起抓 我要看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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