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24-12-27 11:01:19之前好像吵過車禍財損要定賠償上限吧 ==
讓盤子對自己的白癡車子負責 ==
然後就沒下文惹,大家都自私的 ==
※ 引述《Meteor077 (可可亞)》之銘言:
: ※ 引述《miHoYo (米哈遊)》之銘言:
: : 早上也差點出車禍 有個傻逼不禮讓直行 我差點給他撞到
: : 他媽的 好險我有急煞
: : 有沒有法律人知道 如果不煞車給他撞
: : 他全責ㄇ
: 不是有個白癡規則叫做 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 我之前看車版還啥的
: 台灣法律有肇則3:7 之類的
: 我不熟
: 當時保時捷在我前面
: 搞不好我會被判 應注意而未注意
: 我就很怕 保時捷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