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bMumi (實驗室姆咪)
2024-12-31 15:58:11https://pets.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883724
楊姓女子雖有悔意,但讓貓咪受傷屬實,違反了《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4條與第10
條之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不得飼養依第19條第1項需辦理
寵物登記之寵物,以及收養依第14條第1項收容動物。而當時楊姓男子的男友因擔心貓受虐
致死,而將貓咪棄養至山區,雖然後來找回,但也違反了《動保法》第5條第3項棄養動物。
貓貓好可憐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