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長之子」坦承:摸過所有女童 重判理由出爐
台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姓男子性侵、猥褻未滿7歲的6名女童,其中2人遭猥褻
101次並有人遭強拍性影像,台北地院一審將毛男判刑總刑度1252年6月,應執行刑28年徒
刑。上訴後,毛男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 坦承所有女童都有被他摸」,合議庭今(7)
日宣判,認定成立225罪,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處應執行28年8月。可上
訴。
北院認定,毛男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1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
共207罪、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6罪,判刑累積刑度達1252年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