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公車「屁股遭狂頂」!2女學生勇敢報警 基隆

作者: saturday5566 (星期六56)   2025-02-03 16:36:49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郭世賢
3.完整新聞標題:
搭公車「屁股遭狂頂」!2女學生勇敢報警 基隆噁男下場曝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搭公車時,趁車內擁擠之際,對兩名女學生進行性騷擾,用下體頂觸其
臀部。女學生感到噁心,下車後報警處理,公車行車記錄器有拍到陳男犯行畫面,法官審理
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應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全案可上訴。
陳姓男子2024年5月8日下午4時許,從基隆市信義區義九路口公車站搭乘202路線公車,由於
車內乘客眾多,已無座位,陳男站在1名女學生後方,並利用擁擠的機會,用下體頂觸女學
生的臀部,持續時間長達2分鐘,女學生察覺後感到非常噁心,趁其他乘客下車時移動位置
,試圖與陳男保持距離。
由於車內空間有限,與該女學生同行的另一名女同學站到了原本的位置,陳男隨即將目標轉
向第二名女學生,再次用下體頂觸其臀部,持續超過1分鐘。先前被騷擾的女學生發現後,
立即伸手將她同學拉開,避免陳男進一步的騷擾。
兩名女學生下車後報警處理,警方根據公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及悠遊卡刷卡紀錄,確認陳男
的身份,並將其通知到案。陳男在偵訊中坦承犯行,且其供述與兩名被害女學生的指證相符
,加上公車錄影畫面的佐證,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2罪對陳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官認為陳男利用車內擁擠的環境,對兩名女學生
進行性騷擾,嚴重侵害了他人的身體自主權,並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懼與不安,對社會治
安也產生了不良影響,應予嚴懲。
法官考量陳男無前科紀錄,且已坦承犯行,並嘗試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進行調解,但遭到拒絕
。綜合考量陳男的犯罪動機、手段、侵害程度及其個人與家庭狀況後,法官判處陳男兩項性
騷擾罪各3個月徒刑,合併執行5個月,並可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
作者: yangjam (阿土伯鬧不夠)   2025-02-03 16:37:00
唉 男人要懂得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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