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890126 (éˆé‚奸商 路西法)
2025-02-08 21:28:38壯世代網軍洗了兩天NCC收射頻器材規費750元這件事,剛剛看王鴻薇也上車了。很好,我就
是在等國民黨立委上車要來發文打他們臉。
首先,電信射頻器材本來就是管制的,一般大眾使用的第二類射頻器材,像是手機或是會用
到藍牙、wifi功能的電子用品等,依法都受管制。製造或輸入的廠商都得去實驗室檢驗,拿
檢驗報告向NCC提出審驗,合格之後才能在台灣販售。以廠商進口器材為例,廠商去找實驗
室檢驗,一張證書大約是6萬元。
但是自用的情形,也就是譬如你從國外買iphone或藍牙耳機自己帶進來的情形,是不需要查
驗的,根本不需要送NCC查驗,自然不會有什麼規費的問題(但你一次帶超多隻,顯然不是
要自用的情形另當別論)。現在壯世代網軍在那邊混淆視聽,講說什麼在國外買手機帶回台
灣自用都要被收射頻器材審驗的規費,那完全是在造謠!
那到底什麼情形會有750元的規費?講的是「海外郵寄」的情形。依規定,郵寄2部器材以下
的射頻器材走的是快速通關,收件人不需要到NCC臨櫃辦理查驗;至於3部器材以上的情形,
則是要到NCC臨櫃辦理,這個從過去就是有在收規費。
現在NCC加徵規費的部分,是「郵寄2部器材以下射頻器材的情形」下續
這種情形以前不用收規費,但是現在要收750元規費,這個才是真相,並不是所有海外自己
帶入國的射頻器材都要收這750元的規費。至於為什麼NCC決定對郵寄2部以下射頻器材的情
形加徵規費?這是因為近年來很多代購商知道這個漏洞之後,全部都化整為零,不再用自己
的名義郵寄射頻器材入國,而是用買受人的名義將器材寄送到國內,這麼一來代購就不需要
自己去申報查驗,而且因為在2部以下,所以買受人也不需繳納查驗規費,而這個的量非常
大,已經大到成為NCC日常業務的負擔了,因此才新增了這個收取規費的項目,一方面這是
依規費法第7條向使用行政服務者收取行政規費,二方面也是避免射頻器材的管制被不當架
空,如果是代購進口,就應該走進口的管制,而不是化整為零假裝是收件者自用郵寄輸入。
然後現在王鴻薇跟著上車在那邊吵說NCC不該收這規費,妳是忘了NCC的業務費被你們藍白刪
到剩多少了是不是?一方面刪NCC的業務費,另一方面又叫NCC不能就審驗項目收行政規費,
你們到底是要怎樣?然後你們是鼓勵代購商都繞過射頻器材管制,大量用這種方式進口是不
是?這種爛委就是欠罷免,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