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dama ( )
2025-02-19 20:54:35https://news.tvbs.com.tw/local/2783268
甜甜圈39K徵才遭控騙薪!前員工:判10萬不賠
記者 林莉 / 攝影 陳建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18 18:45
台北知名脆皮鮮奶甜甜圈店,3年前開出起薪39K、月休12到14天的徵才文,當時引起員工
爆料,除了原先說好的獎金,加班費也都沒給,甚至剛入職前三天還要繳交一天5百的學
習費,離職後告上法院,去年判決出來,老闆要補給付10多萬的薪水,但業者不服,認為
有補休,為何還要再給錢,決定再上訴。
指控欠薪前員工劉小姐:「老闆他被判決要付給我們,大概10幾萬這樣,但是到現在都沒
有拿到錢。」
劉小姐說自己跟同事被前老闆欠薪已經3年半了,包含加班費資遣費額外開會到老闆家玩
遊戲,上班時數超過都不給錢。
歷時3年多判決去年11月出爐,脆皮鮮奶甜甜圈老闆被判總共要給付10多萬,致電詢問後
至今近4個月沒有下文。
指控欠薪前員工劉小姐:「我們是去上班的,不是去他家幫他做這些事情的,一開始我是
用LINE然後就被他封鎖,我們有(打電話)跟他說判決已經下來了,但是他有收到判決書要
給我們給付的錢嗎,(老闆)說判決書有沒有收到幹嘛跟你說,就是態度很不好。」
劉小姐跟其他4位前員工也到勞工局檢舉,當初口頭契約月薪3萬9沒想到,合約上發放工
資,月薪2萬6千多加考核獎勵以及扣抵項目,而且入職前三天除了勞健保,還要自付一天
5百的學習費,法官認為業者得補給付延長工時工資,5人總共12萬9975元。
指控欠薪前員工劉小姐:「他廣告都是直接寫說(薪水)要給3萬9,但實際上要半年後才能
拿到這薪水。」
遭控甜甜圈業者洪老闆:「我們月休8天,事實上每個月都給員工休到10到14天,我們依
照勞基法規定,加班看是要給現金還是要給補休,當時我們都講好了我們就給補休,結果
因為勞方他們偷竊公司的錢,被提告所以他們就反目成仇。」
老闆說的偷錢是某一天營收多了32塊,提告後不起訴,不過老闆也不服明明有給補休,為
什麼還要給加班費。
現在店外依舊在徵人,培訓3個月後領6萬薪加獎金,月休10天還能準時下班,勞資雙方為
了討錢還錢,3年過去了還是得再度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