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5-02-20 20:33:15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獨/10歲女淪外公性奴3年遭辱65次 法官減刑輕判7年半:情堪憫恕
4.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1名外公於2017年間,涉在家奪去同住的10歲外孫女初夜,之後3年多,仗著賺錢養家的優勢地位,將外孫女當成性奴多次蹂躪,被揭發後,這名外公不惜自稱早已「不行」又罹患精神疾病想脫罪,被拆穿後才跟外孫女道歉達成和解,台北地院審結,認為這名外公有情堪憫恕之處,減刑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等65罪,合併判刑7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外公於2017年初,和受害外孫女同住在北市大安區,同年2月趁隙於深夜11點多就寢時間,對當時年僅10歲的外孫女伸狼爪,靠著體型與力氣優勢壓制外孫女反抗,性侵得逞。
年幼懵懂的少女從此成為外公洩慾工具,長達3年多期間,最密集時平均每周遭外公淫辱1次,她想拒絕但不敢反抗,加上外公賺錢負擔家計,少女也不敢告訴其他長輩,只能隱忍屈從,直到2020年滿14歲後,終於鼓起勇氣向師長求助,通報社工與警方介入救援。
這名外公到案起初不認罪,被起訴後還一度宣稱遭警方逼供,推稱警詢時表明自己身體早已「完全不行」、無法嘿咻,警方卻硬要他講出性侵外孫女方式、「用口水還是潤滑劑」,他看警方不把他講的打進筆錄,只好隨口說「用口水」。
法官勘驗警詢影音光碟,確認這名外公和問話警員一問一答,雙方全程語氣平和,毫無恐嚇或威脅利誘情形,更沒有這名外公自稱「身體完全不行」之類的話,戳穿他的辯解。
辯護律師替這名外公主張長期罹患精神疾病、犯案時有減刑事由,法官查明他去精神科就診記錄,全都是在被外孫女揭發之後所為,委託精神鑑定結果也認定他犯案時,未受身心症狀影響,不符合法定減刑事由。
不過這名外公改口認罪後,火速跟外孫女達成和解,少女同意原諒外公輕判。法官從寬計算他犯罪次數,從第1次發生後的1年內,以每周1次計算,到最後為平均每4個月1次,共6
5罪。
法官並指這名外公在外孫女滿14歲前所犯1個加重強制性交罪,法定刑從7年徒刑起跳,之後因外孫女沒反抗,依與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論處62罪,法定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不可謂不重」、「不無情輕法重之虞」。
至於外孫女滿14歲後又遭性侵2次,法官依對14歲以尚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論處,法定刑為7年以下徒刑。
法官指這名外公已履行完畢對外孫女的和解條件,「堪認尚非極惡之人」,若每罪量處法定最輕本刑、猶嫌過重,確有情堪憫恕之處,因此將他所犯65罪酌減判刑各4年、1年9月與7月,合併應執行7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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