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彭健禮
3.完整新聞標題:
哄騙幼兒園5歲女童「吃雞雞」 直排輪教練判刑4年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吳姓男子在苗栗縣頭份市某家幼兒園教直排輪,竟在廁所內掏
下體觸碰5歲女童「小美」(化名)的嘴巴,還給了一顆糖果,要他不要說出去。小美放
學後忍不住向家人分享獲得糖果的喜悅,爆出遭吳男哄騙「吃雞雞」。苗栗地方法院審理
,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4年。
檢警調查,吳男每週三下午到小美就讀的幼兒園教直排輪。去年1月10日下午直排輪課結
束前,在幼兒園廁所內小便,小美也進入,吳男竟哄騙她閉上眼睛,陰莖觸碰她嘴唇;小美
感覺有物體觸碰張開眼睛,看見吳男陰莖。
事後,吳男拿糖果給小美,要她不要告訴他人給糖果的事。當天下課,小美的媽媽開車到
幼兒園載她,小美上車後開心拿出糖果給同車兩名姊姊看,說是直排輪教練給的,而且她
有看到、碰到教練的雞雞。媽媽驚聞報警,吳男被苗栗地方檢察署起訴。
吳男否認犯行,主張小美在他上廁所時向他要糖果,他有先告知小美現在的場合不適合,
有跟小美說好糖果不是小美要而給的,而是說可能最後一堂課了,跟小美約定好不能拿出
去炫耀。吳男辯護人也說,吳男與小美在廁所期間,還有另一名女童進入,吳男與小美實
際獨處時間僅有36秒,不可能發生此案情形。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小美主要是想跟姊姊們分享她有拿到吳男所給的糖果一事,因而說
出拿到糖果的原因,並無虛構事實誣指吳男的動機,且小美對於被害過程描述除有看到吳
男生殖器,甚有聞到不好聞的味道等,而且糖果最終是小美給姊姊吃,若是小美主動索取
,理應獨享,認小美證述為真。
另外,法官勘驗案發當時幼兒園廁所門口的監視錄影,吳男在廁所內共待了2分24秒,吳
男也陳述他進入廁所是尿尿,不是大便。法官認為,如果只是單純小便,男性應不需如此
久之時間,雖辯護人稱其間有另一名女童進入,兩人獨處時間僅36秒,吳男有足夠的時間
對小美做出強制猥褻行為。
法官審酌吳男明知小美為未滿7歲之兒童,竟利用其身為直排輪教練得以接觸幼兒園學生之
機會,為逞一己私慾,強制猥褻小美,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道歉、賠償或任何彌
補,毫無悔意,且吳男前已有2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合意性交的紀錄,於緩刑期間
又再犯此案,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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