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dama ( )
2025-02-23 12:47:04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2/23/167.jpg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93202
二審認為摸女子機車座墊具性別意涵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葉姓男子,三個月內跟蹤女子「小花」十一次,還藉
機觸摸小花的機車座墊八次,被控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台南地院審理認為,摸坐墊與「
性或性別」無關,判葉男無罪;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的見解不同,二審合議庭
認為坐墊會接觸臀部,多次摸特定人的機車坐墊,具有與性別相關的意涵,逆轉改判葉男
半年。
一審認為無關性別判無罪 二審判半年
葉男被控前年的七月至九月間,多次在小花任職的公司外逗留,甚至尾隨,女子母親察覺
後告知女兒,小花調閱相關監視器檢視,確認葉男的行為異常又可疑,向警方報案。
監視器畫面等事證顯示,葉男不僅多次於小花公司打烊時段,在附近徘徊,還將自己機車
停放在小花的機車後方,除操作手機,也有觸摸小花機車坐墊等舉動,三個月間觸摸小花
的機車座墊多達八次;警方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移送台南地檢署,檢方將葉男起訴。
辯機車重心不穩才順手扶
南院審理時,被告供稱觸摸機車坐墊是倒車習慣、或自己機車重心不穩時順手扶住旁邊的
車輛,且他未與小花有所接觸,難以證明他跟蹤騷擾;被告還稱,多次出現在小花公司附
近,是因為常去那邊的飲料、漢堡店買東西。
南院法官認為葉男的行為可疑,但難以認定其目的與「性或性別」相關,小花是在母親提
醒後才發現異狀,在此之前並未感到恐懼,無法認定葉男的行為已足以影響小花的日常生
活或社會活動,依此判決葉男無罪。
二審則推翻一審無罪判決,台南高分院認為葉男的行為具持續性,他多次於小花下班時段
出現在對方公司外,頻繁在同一地點活動不是偶然,觸摸機車坐墊的舉動也非單次事件,
而是反覆發生,且坐墊為騎士臀部接觸部位,具有與性別相關的意涵,非單純的身體支撐
行為。
合議庭法官指出,跟騷法的規範,不需要被害人在當下即有所察覺,只要對方行為已使被
害人事後感到畏懼,並影響其生活,即符合犯罪要件;小花發現異狀後,出現精神壓力服
藥治療,日常生活確實受到影響,將葉男判刑半年、得易科罰金。
葉男3個月內11次跟蹤小花,並8次觸摸其機車坐墊,一審認定與「性或性別」無關判無罪
,二審認為坐墊接觸臀部,具性別意涵。(資料照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