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
由個體主動為產品提供相關之免費作品以推廣該產品的行為
有何專有名詞嗎?
以下行為是否屬於同一專有名的範疇呢?
行為人是消費者或從未消費的名詞會不一樣嗎?
A.為網路偶像明星(如:初音未來)製作歌曲並上傳
B.同人小說或漫畫
C.以坦克世界(網路遊戲)為主題製作搞笑影片
D.於網路討論區推廣特定產品之優點(給薪水的寫手不算)
E.繪製明星(含實體與虛擬)之Q版或其他風格之作品並上傳
F.以推廣為動機,主動將喜歡之作品或產品借出
G.免費幫偶像明星辦活動、經營部落格或粉絲頁
查了體驗行銷中的參與,但上述行為好像又不太一樣
有何種策略可以促使消費者的推廣行為呢?
還請大家多多指教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