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我自己有在經營一個小型電商網站,但最近與FB廣告代理商有些爭議,想請
教大家的看法。
原本我是用自己的信用卡下FB廣告,但後來營運規模擴大,為了解決開發票的問題,前幾
個月找了一家廣告商來代操。
但廣告商操作的成效非常差,CPA比我自己操作高出三倍,對方提供的報表數據與我的GA
統計也相差很大。
後來對方開了發票向我請款,我提出質疑為何數據對不上,並要求要提供佐證資料才能付
費,但對方僅願意提供Excel報表。
我要求提供系統畫面佐證,但對方堅持那是營業機密不能提供。
經過幾次交涉,對方才坦承他們並不是FB的代理,有轉發另外一間公司代操。
而發票金額也加了24%服務費,但當初合約簽的是點擊計費,對方業務卻推說24%是公司
規定,當初忘了提到,希望我能理解。
這幾天對方又提供了一份FB的帳單,可是帳單上只有顯示金額,也無法證明就是投放到我
們網站的廣告花費。
最離奇的是,帳單金額顯示4萬五,乘上1.24約五萬六,但發票請款卻是未稅6萬元!
我越想越不對勁,請問大家都是怎麼核實廣告商的報表數據呢?
目前我堅持至少要有系統畫面證實才能付費,且24%服務費當初沒提及就不應算進來,但
對方卻威脅要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請問我該繼續堅持嗎?還是摸摸鼻子就吞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