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該事件有多感慨所以發文,內容可能和一般大眾認知不同,或讓大家反感,請大家見諒
先。
對於該事件,從事件看來竊賊入侵民宅,當事人為了保護孕妻選擇動手是無庸置疑。
案例中有很多可以探討的地方。基本上我是認為海陸哥下手過當,原因在於他使用的是
可以控制結果的片羽絞。
一、進入屋內尿急要上廁所,開門發現浴室內有歹徒,而且對方用力抵抗不讓當事人開門
。這時是第一個偕妻逃出屋內報警求援的時機點。(順手把家裡大門反鎖brabrabra....)
二、孕妻到後陽台餵狗,時間上來不及通知妻子逃離現場,進入戰鬥。案例中在浴室內
狹小空間展開扭打並不是好選項,最重要的無法確定對方身上是否有刀械,或者屋內是否
還有其他歹徒,從這裡進入扭打很危險。保持對秩拉開距離,甚至退到廚房(應該有刀,
順便兼顧後陽台餵狗的妻子)口頭上威嚇、或勸退對方(好了啦!算我衰,警察快來了之類
)讓開動線給予宵小逃跑(話術上不要羞辱或激怒對手)
三、決定開打也沒甚麼不對,小弟也頗能體諒倉促遇敵戰鬥中,身體平常練甚麼大概就會
做甚麼,但小弟相當有意見的是讓對方死亡的「絞技」
遭遇歹徒的戰鬥,出於自保或者保護家人重手不留情難免,因面對歹徒自身便暴露相當高
風險情況下。如果海陸哥一拳打爆對方眼珠或者一腳踢爆對方下體我都覺得合情合理並給
予高度敬佩和同情。但是打擊技術的殺傷力來自於肌力爆發和加速度,不重不快難以傷敵
。對真正的「敵人」收手等於對自己殘忍。
問題是絞技是利用肢體纏鎖對方氣管、頸動脈或者關節的技術。取得適合施技點後,到對
方缺氧、到對方休克失去意識、到對方流鼻血臉色發青(長時間缺氧和腦壓升高)、到對方
死亡時間由施術者控制。過程中的時間拿捏和海陸哥取得絞位都是可以觀察到對方反應的
。
要保護自己和家人,對方休克昏厥應該夠了。有施做過絞技或ckoke技術的武友都知道,
不管是利用對方衣領或是自己前臂捆鎖對方頸部,不論是友善利用橈骨側施力正夾對方喉
管,還是要求喪失敵人行動力側夾對方頸動脈,從友善的對方拍拍,或者到對方滿臉脹紅
,身體開始軟癱。近距離接觸敵人詩作這類技術,我們可以很清楚的感受到對方的呼吸、
氣力甚至生命正被施技者一點一滴榨出來。
或者面對有默契、懂得防禦的對手做這類技術,對方有概念縮下巴轉動頸部角度避免被夾
切到控制點,雙方或會僵持,但如果做到了,甚至只要快一點、重一點的加壓力道,對方
輕則咳嗽連連、或臉色蒼白站不起來。
簡單說,絞技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得手了是有辦法控制對手受傷害的程度。
看了新聞我僅是很難過,海陸哥施技的過程中,有機會制服對手。當然他具備紮實CPR技術
或者土法急救的拍肩頸、大椎或胸骨搶救對方休克是更好。當然也許情急之下,海陸哥忘
了判斷,或者著急道只想鎖到警方來沒想那麼多。但是以他示範片羽絞的嫻熟度,我真的
比較難感覺到他不具備讓對方休克「就好」的能力。
小偷的確是惡,侵入住宅打主人的確是惡。但奪去一條性命是否可以這麼理所當然?
我不是在責怪海陸哥,的確在對敵緊急的當下,沒有誰有把握可以百分百收發自如。
但是僅難過自傷:絞技是不能控制的嗎?還有大多民眾認為前科累累的竊嫌該死的公審
心態。在司法實務上,刑法部分海陸哥應該吃個防衛過當造成過失致死,大概緩刑甚至易
科罰金上下。但面對竊嫌家屬提的民事賠償訴訟,民法廷則面對一個較為沉重的兩難。
這個判決會有指標性的意義。當事人過死奪命無責,在在宣示犯罪者遭攻擊不受任何法律
保障(這點的確大快人心,但以跑新聞經驗,萬一有民眾被當成犯嫌而遭誤擊....)
若海陸哥遭判要陪個幾十幾百,也凸顯台灣法律設計上的窘境→也就是法學理想上的比例
原則和最小損害原則再次作怪。前天一位辦案刑警遇到歹徒持槍對峙,他開槍神準射對方
肩膀和腿部,事後被對方告上法院,法官還判賠歹徒上百萬。
回到主題,比起海陸哥的英勇和自衛過當,我比較擔憂是大多數人都認為竊嫌死好。
如果面對一個小偷我們都有凜然超凡的正義感(只是一條命),這國家有太多光怪陸離的
事情值得全台民眾去保護自己和家人子女革命個幾百次吧?
回到防身層面,絞技都得手了,對方昏厥還不放心,補斷對方手肘或手腕手指,就可確保
對方行動力的喪失。另外再近身纏抱經驗中,大關節(手腕、肩膀)也許不好擒拿,但手肘
手指相對是非常好做的,特別是手指,就算對方有心要抗力,角度吃到通常也是應聲而斷
。
我只是看不開一條人命。(明明有機會可以活下來的啊~~)我沒有勇氣說一句竊賊死好。
江湖混多了比較迷信,事事留點餘地,人生會比較美好。
海陸哥生對時代,他的事蹟比前田光世的老師橫山作次郎還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