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昆山砍人反被殺案 正當防衛?防衛過當?

作者: NKN (99%是眼鏡與吐槽)   2018-09-03 19:34:30
這類案例古時候就很多
古書上很多義俠之士
年輕時都常與人爭執或仗義直言後發生鬥毆殺死對手之後
怕官府追捕 只好遠走他鄉
甚至史書寫關羽年輕時"亡命奔涿郡" 也有人解讀成殺人之後逃亡
或者小說情節
水滸傳裡頭也有寫
魯智深幫老弱出氣時失手打死對方 於是變成通緝犯
另一段是青面獸楊志被地方無賴纏上後 也是一刀殺了對方逃亡
各地法律不同
但以台灣來說 若不是刀子換作是棍棒
奪棍之後再回敲對方四五下腦袋 打死人 一樣是殺人事件
要先送辦查清始末
想判防衛過當還是要成立正當防衛之後才能過當
棍棒如此 刀子也一樣
追根究柢 查緝流氓是官府之事
法治社會為防冤冤相報 原則上禁止私刑
仗義執言失手殺人 也終究是一條人命
非法殺人總得有人要負責
不能說因死者是流氓故蓄意殺人不問罪
否則流氓黑幫組織之間衝突殺人 也沒法可辦
只是罪名要怎麼判 要看當地法律 法院怎麼解讀 還有律師手腕
前面有人說不殺流氓則怕他報復
但流氓背後還有一整票弟兄 你殺他一個 他整個組織弟兄不是更要找你報復?
若背後沒組織靠山 那你也真只能亡命異鄉了
為什麼這種事要交給官府辦就是官府弟兄比流氓還多還強
(至於若你家鄉官府腐敗 那也只好認了 他們要整死你方法多得很)
想看這種報復情節要多看以真實事件改編的黑幫電影
很多黑幫火拼都是這樣開始的
何況你殺人坐牢 你家人怎麼辦? 你進了監獄 他們流氓組織找你家人報復
誰保護你家人?
不是不能打 但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可以和解 對方不提告就沒事
殺人罪是公訴 一定要上法院的
除非像美國很多州有所謂不退讓法跟城堡法 那才容易成立自衛殺人無罪
但也不是每個州都這樣 像是大城市所在的加州跟紐約對自衛殺人就嚴格得多
至於從武術實務面 要防對方奪刀奪棒 則一開始就要挑那種刀柄末端有穿繩孔的
穿一個繩環在上頭 用刀時手伸進去就可防脫手 古來很多刀子上都有這種構造
否則以前流行的古惑仔電影還有一種方法 握刀後用膠帶纏幾圈
就可在械鬥中防刀脫手 但這方法顯然沒有繩環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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