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好讀版
從2014年初日本學者幹細胞論文數據造假,到前所未聞的學術醜聞,60篇論文大規模從JVC國際期刊撤回,前者修改數據通過同儕審查反映審查的疏失,後者鑽期刊審查漏洞自寫自審體現了機制的不健全,尤其在同儕審查進入了電子時代,期刊監管和政策還尚未成熟,科學領域像是打地鼠一樣,層出不窮的邊找問題邊打補丁。
其實,學術論文中的錯誤,不是滔天大罪,無直接刑責,甚至是科學發展的必然過程,同儕審查制度的初衷也是建立於學者專家間、健康且科學的辯論與切磋之上。但這些錯誤,並不是毫無代價的,一個公共科學相關的研究論文出現重大錯誤,可能導致納稅人和科研基金浪費在不必要的政策制定上;又或者,生物醫學相關的論文出現重大錯誤,那就是性命攸關的情況了。
回到同儕審查機制作為期刊出版篩選的功能,拋開造假與學術不端不談,必須要糾正一個錯誤的卻也最常見的觀念─── 一篇學術論文經過同儕審查即代表了文章所表述內容的正確科學性。取而代之的真相,是承認一篇通過三到四位同儕審查過的文章,即便是出版了,也只是沒有重大錯誤罷了,而這相對於科學應有的嚴謹是多麼低的門檻,又,這反應了誠信之於科學研究如同老根之於參天大樹,一旦沒了根基也就無所謂發展。當最低標準和最後底線都輕易被跨過,無誠信的科學標準為何?科學倫理還剩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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