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有寫一篇文章,
因為有些部分是需要訪談,主要是受訪者的人生經歷,
書寫過程中有參考被訪談者以前人家有幫他書寫的自傳。
然而後來有接到通知,
書寫者覺得我的文章有抄襲,
經過檢查,發現有漏註(這個部分真的是我的錯),
像是 A段 B段 C段 三段裡有幾句引用,A和C都有註解來源,
但中間B段的間接引用沒有註到。
最後參考書目則是有列入引用的書(都同一本)。
以上是我的錯誤部分,已經溝通,對方也覺得我應該是沒註到,
我這邊會趕快想辦法看能不能補註上去。
可是對方反應一些其他的部分,屬於我的訪談內容,
對方認定我在他已經有替受訪者寫自傳的情況下,
還去做訪談,並且獲得一些受訪者說的相似的話,
這是技術性的抄襲,盜用他辛苦的成果,
我不太確定這樣的情況,
過去好像沒有看到類似的案例可以讓我參考(或者沒有看到)
因為受訪者的確有可能說出相似的話,
我們書寫的東西又有部分重疊(受訪者的人生經歷),
在訪談的內容中我也有註名訪談口述,
這樣是否是抄襲呢?
畢竟一個人的人生不太可能不一樣。
開放式訪談時,也沒有到很明確的一問一答,而是有點聊天的方式。
是否有辦法避免這樣的問題?
我在做訪談時有些有觸及到與書裡有的地方,有些則沒有。
如果說我直接註明引用該書,似乎就沒有問題了,
可是問題在於那個部分我並沒有引用書,而是出自我的訪談,
而剛好訪談人講了同一個事件,我用自己的方法敘述出來。
是不是已經有相關文章時,我就不應該再去訪談,
這樣的訪談是有違學術倫理的呢? Q__Q
覺得自己漏註出了很大的錯誤,還有訪談的爭議
現在超級沮喪...
出一次錯,學一次乖,以後要更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