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P大,我發這篇文的用意,是想讓其他人能自己看出問題點沒道理,國外期刊專員及專家看的出問題點,你們卻看不懂另外上一段推文是針對p大再前面回碩士成果,博士發表那段,1.同一個指導教授另外期刊投出到發表期間,都不應該能把成果分離利用吧如果p大還不懂什麼叫抄襲,MIT的網頁可以讓你清楚理解
https://integrity.mit.edu/handbook/what-plagiarism回U大,我的觀點就像boblu所說的那樣,教育部及學校擺明要說這是PI裁量權,所以重點是再中山的學術倫理委員會是哪些成員,郭明良的前車之鑑不遠,第一次是怎麼搓掉的好奇的話,可以去爬一下文回U大,我是知道該實驗室很多內幕,例如叫外聘女助理用電玩發票報假帳,還有這位陳女助理姓抱怨某位林行女助理從未到校辦公卻要每天幫其打卡,另外還有林姓博士生兩萬多的薪資要繳回一萬現金,只能回U大,內幕還很多回歸事件本質,如果這些碩論沒什見不得人的事,何必鎖著不讓人檢視,更重要的是由學校提供論文電子檔給沒有管轄權的國際期刊來檢視,共同處理問題,這是最沒爭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