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大學生可院進系出、系進院出/放寬學位授予條件 競賽成就可取代學位論文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
未來學生可彈性修讀相近學術領域,「院進系出、系進院出」,不限學生原入學的院、系
、學位學程規定,取得學位;也放寬取得學位條件,傑出運動員、藝術家等可透過競賽成
就連同書面報告取代學位論文。
代寫論文可罰百萬 按次處罰
此外,為遏止民間「槍手」代寫論文,初審條文也明定,學生找他人代寫論文或有其他舞
弊事項,學位應撤銷;代寫的行為人或負責人,處卅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可
以按次處罰。
可依修課領域授予學士學位
立院教文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初審條文明定,學生修讀相近學術
領域課程或修讀跨領域學位學程課程,符合相關畢業條件,學校得依其學術領域、修讀課
程及要件,授予學士學位,不限於學生原入學之院、系、學位學程規定。
但初審條文也指出,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所定人力培育總量管制機制之特殊專案領域者,不
包括在內。所謂相近學術領域的認定標準,由辦理學位授予之所屬學院院務會議或學位學
程事務會議定之。
教育部說明指出,為打破系所藩籬,鼓勵學生修讀跨域課程,鼓勵學校放寬學生得彈性於
院、系、學位學程間修課(院進系出、系進院出),但考量專業人才培育機制仍須符合相
關法規規範,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所定人力培育總量管制機制的特殊專業領域者,如師資培
育、醫事等,不包括在內。
初審條文也放寬學位取得條件,明定藝術類、應用科技類或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學生,在
修完應修學分後,可以用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博士論文。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42092
競賽成就可取代學位論文,不知道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