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轉載Ruoyun Chen的文章,是取平衡報導之意。
中文宣傳曲適合或不適合,在親自看完電影之前,我沒有評論的資格。
10/15,夜,在高雄駁二完成了口碑場的觀影。
電影本身很好看,不爆雷(友人提醒或許有微雷),談一下中文宣傳曲。
身為一個對新海老師、對其作品之「神」毫無概念的五月天歌迷,
觀影後仔細咀嚼片中三首量身打造的日文歌曲與戲外的中文宣傳曲,
赫然發現,不論是台灣片商、或是五月天,
他們對新海老師的喜愛及尊重,或許比ACG愛好者想像中來的深。
在清楚《好好》跟《如果我們不曾相遇》的歌曲架構下,
我覺得台灣片商跟五月天沒選錯歌,也理解片商同時和相信音樂及環球唱片合作之意。
因為他們從頭到尾,都沒打算用中文宣傳曲取代日文主題曲/插曲。
他們選的是不會劇透、不與正式電影音樂的概念重疊、卻包含了電影部分氛圍的歌曲。
中文宣傳曲的MV,表現的是《你的名字》與《好好》兩種創作文本延伸擴大出來的交集,
《好好》所延伸的,是真相沒有被發現、如果真的沒有面對面相遇,
那麼,會對自己、對對方,說些什麼呢?
這是一個與正劇截然不同的另一個結局;所謂番外、所謂B-side的反向表達。
符合五月天的《好好》被定位為「異業合作」而非「量身訂做」的案子。
《好好》是與事實(結局)相違背的歌曲,
對已經看過電影的愛好者來說,自然會先入為主的認為不適合。
但初次觀影的一般觀眾,
卻能在電影中段重合《好好》的情緒,加深電影後段轉折的懸念。
中文宣傳曲不再只是一個毫不相關的企劃,而能真正作用在一般觀眾身上。
明明是能夠為彼此加分的合作案,為何五月天和片商被弄的這麼狼狽呢?
我想,問題出在《好好》MV首發臉書時,相信音樂的文字表達。
雖然《好好》是面向一般觀眾的宣傳企劃,但相信音樂對ACG愛好者的敏感度不足,
宣傳文案與標題沒有在第一時間將《好好》導向正確的定位,
不但沒有降低原先ACG觀影族群的反感,反而造成誤會,
還讓藝人及合作對象(片商)親上火線澄清……我認為相信音樂難辭其咎。
或許宣傳的效果達到了,輿論持續發酵,電影和歌曲的關注度都提高了。
但五月天需要這種變相的負面宣傳嗎?
我很懷疑,五月天還是相信音樂要保護的藝人嗎?
公關的危機處理呢?還是只要打到歌、細節/異議的小眾可以忽略不計?
相信音樂的企劃宣傳部,到底要讓歌迷說幾次「請加油」呢?
我也想問身為股東/老闆的五月天,
十年了,還無法讓一個公司的行政團隊有效率的組織化嗎?
校長兼撞鐘要撞到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