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22573
(自由時報)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張姓女子去年搶到3張炙手可熱的五月天演唱會門票,翻倍轉賣給網友,未料網友是喬
裝成歌迷的刑警,當場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8000元。張女不滿,主張臨時
有事無法觀賞才轉賣,提告抗罰,但士林地院認定她未依原價售出,屬有圖利意圖的
「黃牛」,判她敗訴。
張女去年與兩名朋友相約看五月天演唱會,11月5日準時上網搶票,成功訂得3張,總價共
9840元,沒想到朋友臨時有事,無法成行,只好上網轉售。
張女12月14日透過臉書社團尋找買家,表明每張票費用為原票價加上代購費1500元,一名
陳姓臉友主動表達購買意願,以3張共1萬4340元成交,雙方相約隔日於大橋頭捷運站出口
面交。
到了面交日,陳姓臉友突然告知張女「3張票以2萬1000元轉賣其他人」,但有事無法到場
,請張女直接到捷運站出口和對方面交,事成後扣除門票成本,他拿5600元,張可拿5560
元。
張女不疑有他赴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時,對方突然表明真實身分是北市刑警大隊刑警,
將她帶回警局問訊,並依違反社維法裁罰8000元,連帶查扣3張門票當證物。
雖然張女辯稱臨時有事才無法成行,但法官發現張女刊登求售廣告寫著「代購費」,足證
門票非供自用,且她不過在網路上搶訂演唱會門票,所換取轉售代價竟達5560元,具有圖
利意圖,已違反社維法第64條。
法官解釋,社維法裁罰的「黃牛」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影響他人購票機會,造成價格哄抬
,損害消費者權益,而現今交易型態改變,演唱會門票多可上網購買,網友搶票後再以高
價轉售,亦屬「黃牛票」。
律師李慶峰表示,民眾如臨時有事,必須轉讓運輸或遊樂票券時,注意應以「原價」或「
降價」求售,千萬不可高於原價,以免觸法。
另網路常見的「代購幫」,他們以「原票價+跑腿費」幫委託人購票,雖然價格較高,但
票券歸屬於委託人,非供他們自用,李慶峰認為較無違法疑慮。
作者:
timaxlin (Lovespirit)
2017-10-14 23:34:00水喔
作者:
VinaYang (你在煩惱什麼?)
2017-10-14 23:35:00不知道淘寶一張17000的抓得到嗎
作者:
Wing531 (Wing531)
2017-10-14 23:54:00推刑警
作者:
mxsonly (我們好好)
2017-10-14 23:55:00推~黃牛退散!!
作者: jiamei (彪彪) 2017-10-15 00:09:00
推~牛被抓就是開心~
作者:
qmaloy (綿花朵)
2017-10-15 00:26:00讚,趕快多抓一些吧
作者:
zsert225 (peiwen555)
2017-10-15 00:27:00推!
作者:
maycky05 (LULUCHI)
2017-10-15 00:38:00超棒的 可以多抓一點嗎!
作者:
koodoo (kudu)
2017-10-15 00:39:00這種釣魚我認為可以
作者:
yaieki (是五迷象迷ㄟ小七)
2017-10-15 00:55:00推 可是大黃牛還是越來越多 這個看起來是散戶的
作者:
WanYC (琬)
2017-10-15 01:08:00大推
作者:
ptlin (終於çµæŸçš„起點)
2017-10-15 01:10:00推!
作者:
argox (argox)
2017-10-15 01:14:00演唱會現場抓黃牛才重要,黃牛抓準現場歌迷想進場,願意付高價買,往往這都沒看到警察去抓
作者:
sallyke (擁抱‧生命)
2017-10-15 01:26:00不管是現場抓,還是事前抓,不管是個體戶或大黃牛有努力抓就值得肯定
作者:
loveci (毛毛的魚)
2017-10-15 01:34:00推!希望那些FB大牛們都被抓走。之前在社團還跟牛吵架=_=
作者: maydayRu ( 膽怯的傷痛=口=) 2017-10-15 01:47:00
辦案蒐集證據也是需時間的。警察辛苦了!(據了解,在演演唱會前[含第一場後 的違法文章代購費位置,都還可檢舉及報案。←因警察和主辦單位說可以。而非聽不肖業者在社團亂說不能檢舉....
作者:
comjj45 (我吃飯很慢)
2017-10-15 02:48:008000俗啦
作者: singing333 (聽聽歌,暢快無比!!!!!!!!) 2017-10-15 04:18:00
推~讚啦~
作者:
Kscking (飛魚)
2017-10-15 10:19:00真的好奇現場的抓不了嗎 明明就超明顯
作者:
deaeemma (emmaaaaaa)
2017-10-15 10:38:00之前有一篇文好像有提到警察在周杰倫演唱會外面抓黃牛
作者:
bano (Veronica)
2017-10-15 10:42:00推~
作者:
vfgrt (纖纖)
2017-10-15 10:51:00推推推~
現場那個阿姨(阿桑?) 聽說進出警局多次了 我個人是有在去年復刻牌周邊的時候 看他被帶走 可是開演前他又回來季續賣了 就是那個每場都去 出名的黃牛阿桑*排周邊 *繼續 ((這年頭選字 真容易出錯XD
在演唱會場外抓很重要!!!希望大黃牛們都可以被抓走!
但重點是抓了之後罪不重罰鍰又輕,修法才是最重要的一步
作者: maydayRu ( 膽怯的傷痛=口=) 2017-10-15 16:17:00
作者:
wakeup (wakeup)
2017-10-16 19:53:00很好,多面交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