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文創法》修法三讀通過 賣黃牛票罰50倍、外掛搶票最重判3年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2日)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販售黃牛票者,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外掛程式、掃票機器人)購買票券,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黃牛票的問題存在已久且層出不窮,長久以來卻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開罰,不只罰鍰金額過低,且需完成交易才能報案,嚇阻力遠遠不足。因此期望藉由《文創法》修正草案,遏止長期以來黃牛猖獗的現象,藉由明確定義與罰則,回歸合理公平市場機制。
根據三讀條文,轉售時只要「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都算黃牛,而且沒成交也會開罰。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外掛程式、掃票機器人)購買票券,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立委范雲指出,修改文創法只是解決黃牛票問題的第一步,未來將持續監督文化部,從源頭改善問題,包括鼓勵業者大型活動採取實名制、建立官方合法二手票券平台、提供方便順暢的檢舉管道與獎勵機制,真正保障藝文產業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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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以後死黃牛會不會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