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五月天合唱Ella遭下架 傳「花900萬買版

作者: whj0530 (億載金城武)   2024-09-15 09:58:59
五月天合唱Ella遭下架 傳「花900萬買版權才救回」阿信回應了!
記者蔡琛儀/綜合報導
五月天日前剛結束武漢演唱會,首場更找來Ella當嘉賓,沒想到合唱的MV影片突然遭下架
,隨後相信音樂也出面證實,是因版權問題沒處理好先下架,總算在昨天又重新上架,傳
出五月天光是這首歌版權費就花了200萬人民幣(約台幣900萬),對此,阿信本人也親自
回應。
〈五月天〉原是S.H.E的歌曲,雖然五月天成員並未參與詞曲創作,但阿信當年還罕見跨
刀拍MV,並和Selina有吻戲,這次經過版權重新處理後,總算讓五月天和Ella合唱版的MV
重見天日,阿信發文:「五月天回來了,青春洋溢的盛夏與初秋交界,你在演唱會中留下
的回憶,如此永恆。」
有大陸網友在微博留言:「一首價值200W的歌。」並附上哭臉的表情符號,一開始阿信回
應:「因為你們值得。」但隨後又改成「沒有那麼誇張」,儘管阿信說沒有那麼多錢,但
為了一首可能只會唱一次的歌,還願意花上一筆鉅款,仍讓粉絲都感動不已。
新聞來源:
https://star.ettoday.net/news/2817245
作者: icedog122 (冰狗)   2024-09-15 11:00:00
華研賺翻
作者: shaneibalaja (好好生活)   2024-09-15 17:49:00
想看誘惑feat.Glay 也可以買一下版權上架YT嗎
作者: brianxxhe997 (小黃)   2024-09-15 18:53:00
華研真的吃相難看
作者: bobo0745 (人心比鬼可怕多了)   2024-09-15 20:46:00
難怪會被討厭
作者: liviwa ( )   2024-09-16 11:06:00
這....本來就沒版權啊,說吃相難看是?沒版權公開演唱,公司要追究本來就合情合理啊....不能自己先犯錯踩線還怪別人咎責吧
作者: eightting (小8)   2024-09-16 12:01:00
就事論事,他們的演唱會有票房收入、上傳也有廣告收益,沒喬好版權拿來使用本來就理虧,不然也不會自動馬上下架
作者: liviwa ( )   2024-09-16 12:10:00
只是下架影片很溫和很給面子的處理方式了啦,都可以直接告你了xD
作者: misthera (小孩)   2024-09-16 16:11:00
不是理虧就要付高額吧 XDD,那行情是? 這是訴訟費提前付的節奏嘍
作者: Yshing1206 (愛與和平)   2024-09-16 19:04:00
這種凸槌的疏失真要命 唉
作者: Faoitohins (ㄟ...)   2024-09-16 20:38:00
相音也是老公司了 怎會版權都不問就急上架也很好笑XD
作者: slainshadow (絲魅舞風)   2024-09-18 08:14:00
先上車後補票(誤
作者: pipi0125 (pp)   2024-09-18 18:54:00
火闌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24-09-19 10:35:00
看看華研對S.H.E的態度,就知道只是巴著三隻歌曲版權不放的一間公司而已,連合體都不准合,唱以前的歌也不准,甚至田馥甄過去的歌都不准唱,現在別人要和她們合作也要干涉,那不就和林暐哲之於蘇打綠的關係一樣嗎?建議先去了解相關緣由再來說合情合理吧
作者: liviwa ( )   2024-09-19 14:08:00
歌曲就是公司的版權,管得合理啊,你沒版權就是非法,沒有什麼好爭的,何況還先公開表演了,而且看起來華研也沒追咎的意思啊。沒有版權就是沒有版權,沒有任何爭議,人家不追究已經很寬容了。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24-09-19 22:07:00
可見樓上沒有follow過歌手與唱片公司發生版權爭議的相關始末,你覺得合理就好,但我「沒有認同你的說法」,反正沒差,等哪一天S.H.E的歌再也沒人記得的時候,我就等著看華研的反應是什麼旗下歌手這麼多,永遠少一個女子團體也沒關係~
作者: liviwa ( )   2024-09-20 00:40:00
你難道沒有覺得對話沒交集嗎?你是以情感層面在說同一事件,可理性上就是你踩線了,你當然可以主張情感上的情份,可是沒有人有義務特赦你欸,還是你要宣傳只要有份情誼在,犯規踩線也無所謂嗎?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24-09-22 11:02:00
理性和感性本就可以一起說,有何不可?而就算站在法律上,司法相關人員也是首先考量「情」而後才來考量「理」最後才是「法」的部分,何況你先前就說了「合情合理」,結果現在你想撇開情感只談法,這是在自相矛盾?還有這本來就與我無關的事,我僅以路人的觀點來提供我的說法,你不認同我也無所謂,結果你卻把這事和我拉上關係,說什麼「沒有人有義務特赦你」這種話,請問「我是犯了什麼罪要讓你用『法官』的身份來判我刑?」,人家相信音樂對於犯規踩線就用他們的方式去處理也處理完畢了,你現在是想檢討誰?是我還是相信音樂?如果是前者,我不需要你拿版權相關的規定來說服我,如果是相信音樂,前面的推文早就已經檢討過了,你覺得沒有交集,而我早就對你任何說法表示過不認同了,then?還想再說什麼嗎?別人覺得華研吃相難看,你也表示不認同了,所以呢?你還想再說服什麼人?如果我與其他板友的推文都沒有違反板規或中華民國法律,你還想說什麼?如果沒有對我與其他板友的推文表示認同,那我希望這段對話就到為止,你走你的路,我走我的道,就這樣補字: 到此為止
作者: liviwa ( )   2024-09-22 12:03:00
你想說什麼?你只有討論華研對歌手怎麼這樣,你先有立場了,你怎麼不提歌手為什麼在公開表演舞台上,不想清楚再去做?最後那個你不是指你,是指ella跟五月天,今天做錯的人就是他們,沒有人欠他們什麼欸,維權是人家的權益,你還要爭論什麼?華研站得住腳,他們在舞台上談談這首歌的MV拍攝故事也不會有爭議,或是私下聚會唱KTV唱唱這歌也不會有任何爭議,你偏要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在演唱會公開演唱,不過就是自食惡果罷了。任何事都可以討論,但做錯事,幫他們討價還價幹嘛?討論就理性討論,從感性的角度切入沒有問題,但如果非要那以後沒有人記得s.h.e的話,就像在暗示如果你不這麼做以後就怎樣怎樣,述情適可而止就行了,過頭了不過就是小孩子要糖吃無理取鬧無限上鋼。情緒表露沒有錯,但情緒勒索真得大可不必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24-09-23 19:49:00
你以為情緒勒索就是不對嗎?很可惜,你自己開始情緒化了故,我不會再回你任何推文至於是不是自食惡果,我會等幾十年後再來看到那時你幹什麼,都不關我的事另,我在9/19說的推文,「沒有認同你的說法」後的敘述,本來就「與你毫無關聯」,只要沒違反法律或板規,我愛怎麼推文就怎麼推文,就算情緒勒索你也無法檢舉,但凡是與你有關的,我現在開始就不會理會之後你到底說了什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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